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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做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好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第四条企业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证券部能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更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
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
第八条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
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企业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会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有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相关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出现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格外的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的最终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一定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企业能根据具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企业能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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